各校會計好:
有關111年度辦理會計檔案銷毀作業,請各校依下列說明辦理:
如各校擬銷毀截至100年度之會計檔案者,即日起至11月15日前以函並檢附2份銷毀清冊正本逕送決算科
一、後續年度因尚有需與審計室溝通之事項故暫緩辦理,請各校勿報送進來。
二、請留意清冊所列各項帳簿報表憑證冊數之合理性及歷年銷毀日期相關文號之正確性。
三、請留意100年度開始各項會計報表名稱已修改,請於報送前務必自行確認是否有誤。
備註:
1.為減輕各校會計保管會計檔案之壓力,建請至少每3年辦理銷毀1次。
2.本處將不定期調查各校會計檔案保管及銷毀辦理情形,如貴校經查會計檔案保管狀況不佳、多年未辦理銷毀或已報准銷毀而未銷毀之情事,本處將利用每年度會計業務查核之機會,至貴校進行溝通及了解。
決算科 劉彥廷 05-5523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