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據本府111年5月17日府人給二字第1113109695號函辦理。
2.111年5月待遇全面性查核有誤之機關學校如附件,請於6/17(五)前完成修正,修正後並於期限內下載5月份AF校對清冊(原始檔),空白處加蓋職章及註明修正完成,掃描寄至承辦人信箱(ylhg05230@mail.yunlin.gov.tw)。
3.本次查核結果依本府111年度辦理所屬機關學校待遇支給審查計畫之成績考核及獎懲規定,覆核資料經本府人事處或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查核有誤者,區域負責人(輔導員),每一筆錯誤資料各記缺點1次;區域負責人或輔導員所屬機關學校資料經查核有誤者,每一筆錯誤資料各記缺點2次,併予敘明。
4.請各專任人事機構(人員)主動協助輔導責任區之機關學校兼任(辦)人事人員。
5.另有關AF系統表別停用查核另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