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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全國語文競賽舉辦原則」第10點、第12點、第13點

  • 發布單位:社教科
  • 聯絡人:康恩昕

主旨:「全國語文競賽舉辦原則」第10點、第12點、第13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2年2月1日以臺教社(四)字第1122400253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行政規則)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2月1日臺教社(四)字第1122400253B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本行政規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承辧人闕小姐(電話:02-77366808)。


本次修正內容包含:籌備會得視需要增設副評判長、修正社會組競賽員資格、修正申評會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