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請各校加強落實學生申訴及再申訴制度相關資訊公開,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高級中等教育法第54條、國民教育法第45條及第46 條,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申訴及再申訴評議委員會組 織及運作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辦理。
二、為使學校瞭解學生申訴及再申訴制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 教育署已於學生事務資訊暨活動網站建置「學生申訴及再 申訴專區」(網址:https://friendlycampus.k12ea.gov. tw/StudentAffairs/54/2),並設置「相關法規」、「申 訴、再申訴格式範例」、「資料檢索」、「人才庫名單」 及「諮詢服務資訊」「宣導資料(含學生申訴手冊)」及 「問題專區」等資料,提供下載運用。並請各校運用多元 管道加強向師生宣導,以維護學生權益。
三、另請貴校確依本辦法第62條第1項規定:「學校應將學生申 訴制度列入學生手冊及學校網站,廣為宣導,使學生了解 申訴制度之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