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111年度校園安全人力」核銷相關事宜
一、依據中華民國111年10月26日府教國二字第1112449138號
二、本案補助經費倘有賸餘款請繳回,並檢附繳款書影本,賸餘款(112年之後繳回者)繳回資訊更新如下:
1、預算科目:公庫存款戶-基金-教育基金-教育處
2、收入機關:教育處。
3、繳回撥付111年度校園安全人力經費賸餘款。
4、付款年度:111。
5、請購單號:0001。
請有賸餘款之學校更新繳回的預算科目
另請於112年1月31日(星期二)前檢附1.收支結報表2.成果資料(核章)3.繳款書影本(如有賸餘款 )報府核結,4.成果報告編輯電子檔上傳教育處線上填報系統http://eform.ylc.edu.tw/(編號:10605)。
謝謝
如有疑義,請洽教育處張老師 5522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