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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衛生福利部業於本(110)年8月24日以衛授疾字第1100200768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案

  • 聯絡人:莊茜茹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業於本(110)年8月24日以衛授疾字第1100200768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9月10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112413號函辦理。

二、旨揭公告內容已修正集會人數上限放寬為室內80人,室外300人,若超額則向地方主管機關提報防疫計畫;超出人數上限之集會活動,主辦方需提報相關防疫計畫,並由地方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視疫情狀況及風險狀況評估審核通過者,不受本公告人數限制。

三、檢附衛福部、教育部函文相關影本。